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3869-83(國家標準局1983年9月29日發布1984年12月1日起實施) 【章名】 全文 本標準適用于以體力活動為主的勞動,勞動強度的分級是 勞動保護科學管理的依據。 1.基本定義 1.1平均勞動時間率 系指一個工作日內凈勞動時間(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間持續一分鐘以上的暫停時間外的全部活動時間)與 工作日總時間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過抽樣測定,取其平均值。計算方法見附錄A。 1.2 能量代謝率 將某工種一個勞動日內各種活動與休息加以歸類,測定各類活動與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別乘以從事 各該類活動與休息的總時間,合計求得全工作日總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總時間,以千焦耳/分·平方米來表示。 計算方法見附錄A。 1.3 勞動強度指數 是區分 體力勞動強度等級的指標。由各該工種的平均勞動時間率,乘以系數3,加平均能量代謝率乘以系數7求得。指數大反映勞動強度大, 指數小反映勞動強度小。計算方法見附錄A。 2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體力勞 動強度按勞動強度指數大小分為四級見下表。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表 體力勞動強 度級別 勞動強度指數 、 <15 2.1 Ⅰ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 均耗能值為3558.8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61%,即凈勞動時間為293分鐘,相當于輕勞動。 2.2 Ⅱ級 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5560.1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67%,即凈勞動時間為320分鐘,相 當于中等強度勞動。 2.3 Ⅲ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7310.2 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3%,即凈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相當于重強度勞動。 2.4 Ⅳ級體力勞動 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值為11304.4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為77%,即凈勞動時間為370分鐘,相當于 “很重”強度勞動。 【章名】 附錄A:平均勞動時間率、能量代謝率和勞動強度指數的計算方法 (補充件) A.1 平均勞動時間率T計算方法 每天選擇接受測定的工人2名, 按表A1的格式記錄自上工開始至下工為止,整個工作日從事各種勞動與休息(包括工作中間暫停)的時間,每個測定對象連續記錄3天 ,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勞動時間率。如遇生產不正常或發生事故時,不作正式記錄。 表A1 勞動時間 測定計錄表 主要內容(如物體重量、動作 |開始時間| 耗費工時 | 動 作頻率、行走距離、勞名稱|(時、分) | (分) | 注:凈勞動時間,為一個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間暫停的 全部時間。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于永中 、李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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