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 月SAE正式頒布了AS9100C版標準。該版標準對B版標準作了較 大的修改,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
a.擴大了標準適用組織的范圍,在原 航空航天工業組織的基礎上,增加了國防工業組織。由此,將標準的題目“航空航天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更改為“航 空、航天和國防組織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前言)
同時,進一步 明確了應用本標準的組織類型,即有能力設計、開發和/或生產航空航天和國防產品,以及對他們自身產品提供交付運輸支持的組織, 包括維護服務,提供備件或材料的組織。而對從事航空商用和軍用產品的維護、維修和檢查服務項目的組織,則適用IAQG開發的9110 標準“航空維修組織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從事將采購的零件、材料和裝配件分銷給航空航天和國防工業客戶的組織應 使用IAQG開發的9120標準“航空航天和國防分銷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條款1.2)
b.進一步強調了法律法規對該標準的優先地位,明確規定當本標準 的要求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時,后者優先。(條款1.1)
c.增加 了對“風險(Risk)”、“特殊要求(Special Requirements)”和“關鍵項(Critical Items) ”的定義和控制要求。
d.增加了組織最高管理層應確保產品符合性 和準時交付的要求。(條款5.2)
e.對標準第7章作了較大的修改,主要 由以下幾點:
(1)在條款7.1中對組織在進行產品實現策劃時,明確了確定產品的質量目標和要求應考慮的因素。
(2)在第7章增加了條款7.1.1“項目管理” 和條款7.1.2“風險管理”,并將B版標準條款4.3“技術狀態管理”和條款7.5.1.4 “在組織設施外進行 的暫時性轉移工作的控制”移至第7章,條款號分別為7.1.3和7.1.4。
(3)將B版標準條款7.3.6.1和7.3.6.2的位置對調。
(4)對供方的控制要求作了補充和細化,增加了組織對 選擇和使用供應商的風險管理要求。(條款7.4.1)
(5)對采購信息作了進一步補充和細化。(條款7.4.2)
(6)刪除B版標準條款7.5.1.1,將相關要求納入條款 7.5.1。
f.明確規定監視和評價客戶滿意度的信息應包括產品符合性、及 時交付的業績、顧客抱怨和糾正措施要求以及改進顧客滿意度的要求。
g.刪除了B版標準條款8.2.2有關“應采用適用的工具和技術如檢查單、過程流程圖以及類似方法以支持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審核 。所選擇的工具的適用性將由內部審核過程的有效性和整個組織的業績來測量。內部審核也應滿足合同和/或法規的要求。”的 要求。(條款8.2.2)
h. 增加了組織應監視改進措施的執行并評估結果 的有效性的要求(條款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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